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外来人员到朗县境内采挖冬虫夏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朗县天然草原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有限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农牧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促进冬虫夏草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朗县天然草原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有限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农牧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促进冬虫夏草采集、收购管理规范和社会治安稳定。

朗县冬虫夏草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经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境内设置卡点,只允许拥有朗县户籍的农牧民群众到指定区域内采集,严禁本县以外的人员到朗县境内采集虫草。

特此公告

朗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6日

(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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