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权纠纷案陷怪圈

聊城国资委起诉东昌府区国资局关于东阿阿胶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案,东昌府区法院两次欲开庭,但却两次折返,而第二次通知开庭时,作为利益受损方的鑫富通公司竟然丝毫不知。

庭审“躲猫猫”

聊城国资委起诉东昌府区国资局关于东阿阿胶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案,东昌府区法院两次欲开庭,但却两次折返,而第二次通知开庭时,作为利益受损方的鑫富通公司竟然丝毫不知。

对此,接近此案的北京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爹告儿”被指“曾相识”

“实际上,聊城市国资委状告东昌府区国资局,这种‘老子’告‘儿子’的伎俩,已不是第一次操作。”上述鑫富通公司有关人士怒斥两级国资委。

该人士介绍,当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索赔4000余万元;聊城市国资委主张其与山东国信签订的以股抵债协议无效。此案一审法院判决抵债协议无效;山东国信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后经调解,聊城市国资委最终仅向山东国信支付400余万元,山东国信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与山东国信的案子有所不同,此次聊城市国资委起诉建设银行的案子一审就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由此意味着,即使一审判决后再上诉,只能上诉至聊城市中院,仍然逃不出聊城地界。”该人士表示。

历史将要重演?

本周,鑫富通公司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们收到了深圳中院裁定书,案子要被转至山东聊城中院。这是我们最担心的事情。” 记者查阅深圳中院的裁定书,其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作为本案权利来源的《协议书》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聊城,且如果存在侵害建行权利的行为,则侵权行为地以及侵权人住所地均为聊城,因此为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应移送山东聊城市中院。”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鑫富通公司权力来源于建行的转让,而建行的权利来源于建行与聊城制药厂、东昌府区国资委和聊城市东昌府区一轻工业总会四方签署的《协议书》,华润公司并非协议当事人。争议股权又登记在华润东阿公司名下,因此处分上述股权的是聊城市国资委,取得上述股权的是华润东阿公司,可能侵害建行股权利益的也应该是聊城市国资委或者是华润东阿公司。因此,华润公司于本案之争议并无法律上的联系,华润公司并非本案适合的被告。鑫富通公司对华润公司提起诉讼不当,予以驳回。

“法院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将对深圳中院的裁定上诉。”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Copyright © 第一滋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