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200盒“东阿阿胶”,有假!

南京一家药店从医药公司那里进了200盒“东阿阿胶”,接着一位消费者从药店里买走4盒。不料很快消费者感觉有假,便向工商部门举报,经过鉴定发现果然是假货。按照工商部门的处罚,药店只好掏钱赔偿消费者了事。事后药店找医药公司“算账”,将其告上法院,法

南京一家药店从医药公司那里进了200盒“东阿阿胶”,接着一位消费者从药店里买走4盒。不料很快消费者感觉有假,便向工商部门举报,经过鉴定发现果然是假货。按照工商部门的处罚,药店只好掏钱赔偿消费者了事。事后药店找医药公司“算账”,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由医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判决生效,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剩下的那100多盒没有被追究,于是向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将这些假药“消灭”。

药店卖假阿胶被罚

位于大厂的“经久药店”,对伏某算是比较信任了。药店负责人说,伏某是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公司)的业务员,前两年就与他们药店做过生意。在药店看来,九州通公司是上市企业,信誉不会有问题,对伏某自然也非常相信。

今年1月份,药店打算进一批东阿阿胶,于是与伏某联系。1月26日,伏某拿着九州通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到药店谈生意。双方谈好,药店一次性购买200盒东阿阿胶,单价是410元,货款总额为82000元。伏某当天拿到货款后打了收条,还加盖了九州通公司的出库专用章,很快药店就收到了这200盒药。

这批货进来之后,药店在今年3月迎来了第一个购买阿胶的消费者。薛女士在这家药店一次性买了4盒东阿阿胶,按照药店卖的560元单价,她一会儿付了2240元钱。据薛女士说,她打开第一盒服用后,就感觉有点不对劲,口味跟原先自己服用过的东阿阿胶明显不太一样。她怀疑有假,就向六合区药监局举报。

六合区药监局接到举报后来到药店,从剩下的196盒阿胶中抽取了一盒,给山东东阿药监局发函并送去请求检验。对方此后复函确认,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出产过这些批号的阿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薛女士买的药应按假药论处。

今年6月15日,六合区药监局向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5盒阿胶(薛女士服用1盒、退回药店3盒、核查用1盒)按假药论处,并没收剩余的3盒东阿阿胶;处这批药品货值金额(2800元)双倍罚款5600元。

虽然有一肚子委屈,但药店还是向药监部门交了罚款。另外,对薛女士的退货,药店也按照双倍赔偿的原则支付了她3360元钱。

医药公司被判承担损失

事后,药店找到九州通公司协调处理此事,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无奈之下药店只能将对方告上了六合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货款82000元、支付罚款损失5600元及向消费者赔偿3360元的损失,合计90960元。

“伏某现在已经不是我们公司员工了。”九州通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伏某没有收货款的权限,而且他们发现伏某向药店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其有效期的日期及委托书落款日期都有明显涂改痕迹。他们认为,这件事是伏某的个人行为,药店应当找伏某个人索赔。

授权委托书上日期被涂改的细节被法院所确认,但是法院审理认为,授权委托书其有效期虽然有涂改,但印章是真实的,且伏某的确自2009年以来就以九州通公司的业务员身份,九州通公司从未通知过药店伏某不能代表其公司经营业务。并且伏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多次经手现金收取货款,九州通公司并未提出过异议;而后来接替伏某的业务员也有签收货款的习惯,因此九州通公司的解释无法成立。

六合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药店的诉讼请求,认定这笔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近日法院判决九州通公司赔偿药店各项损失90960元。

司法建议消灭剩余假货

虽然案件审理结束,但法院发现,六合区药监局只是根据规定,对药店处以没收3盒东阿阿胶及罚款5600元的处罚决定,但对剩余阿胶一直未予处理。在法院的判决中,也无法涉及那195盒假药该如何处理。

为此,六合区法院于10月12日向六合区药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对于剩余的假冒阿胶全部予以控制、依法处理,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和程序。同时,加大对药品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提醒消费者发现问题产品时及时举报,便于打击查处。#p#分页标题#e#

昨天,六合区药监局签收司法建议后,立即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剩余假冒阿胶进行清点,并全部实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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